□记者祁驿
近日,郑州人的朋友圈里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称郑州已经上了声呐检测设备,一旦鸣笛,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其实,郑州机动车“禁鸣”已经不是新消息,从1998年至今,郑州已经实施“禁鸣”19年,这样的系统启用,无疑将加强对“禁鸣”的管理,但不少车主也对由此带来的问题产生担忧。
[事件]声呐电子警察“上岗实习”
近日,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出现了一个写有“电子警察监管(违法鸣号)”字样的电子显示屏,一次显示三排车牌号,并不时变换新的车牌号码(如图)。
据介绍,当机动车行驶途中发出喇叭声后,这套自动监控违法鸣笛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通过在道路附近安装的声呐装置进行接收,识别出发声车辆,并将其号牌记录下来,而确定构成违鸣行为的车辆号牌,就会直接曝光在黄色的显示屏上。
据悉,目前设备正在测试阶段,暂时不会依据这套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如果设备投入正式使用,交警部门会通过媒体公布消息。
[追溯]19年前郑州就禁鸣了
早在1998年,郑州市就已开始实施“禁鸣”措施;2008年,“禁鸣”范围再次扩大,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包括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之规定,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将给予50元的处罚,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京广快速路和三环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上,处罚200元,不扣分。
“1998年我刚在街头执勤,那时候几乎就没人按喇叭,效果十分明显。”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张警官说,随着车辆的增加,以及郑州道路交通状况的紧张,这几年,机动车的喇叭声越来越多了。
取证难是阻碍“禁鸣”实施的一大瓶颈,要认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鸣号,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面对违法鸣喇叭的车辆,用视觉与听觉共同“锁定”违法目标,以确保指认的准确性。但近年来机动车、非机动车量暴增,在一些拥堵路段,交警忙于指挥交通,即便听到喇叭声,也很难区分声音到底是由哪一辆车发出的,很难管理或处罚。
不过,郑州市交警支队的负责人表示,个别司机认为交警“没证据不能处罚违鸣”的想法是错误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任务时,对所在辖区内发现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及时纠正。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所作陈述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该交通警察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交通警察的陈述应当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因此,交警拦停鸣笛车并询问司机,就是调查取证过程,如果司机不承认,交警可以向周边群众和司机取证。
[车主]既支持又担心
“平时我不会按喇叭,但有时碰上前面是‘新手’,磨叽得很,在后面多憋屈啊?还有的电动车不守规矩,你能不‘出手’吗?”车主张女士说,有时候鸣笛是迫于无奈,“一次我正在等左转向灯,前面的一辆依维柯可能发现走错道了,突然急速向后倒车,我只能拼了老命地按喇叭,结果那车轻蹭了一下我的车头,加速上了直行道开走了。”
采访中,很多车主表达了和张女士一样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