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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百家乐:弘信电子流动负债9亿 业绩大幅下滑应收账款4.5亿
06-07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的弘信电子于2017年5月11日在深交所发布招股书,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市,股票简称弘信电子;股票代码3006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2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34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4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0,202.00 万元,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6,400.40 万元。

  数据显示,公司2012年至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37,729.06万元、67,102.40万元、74,362.34万元、93,743.99万元、104,815.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51.40万元、7,004.02万元、8,826.80万元、3,248.61万元、4,072.63万元。其中,近三年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8.7%.和-28.3%。

  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046.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1.90%,净利润1,872.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85%。

  2014年至2016年弘信电子毛利率分别为17.61%、13.47%、14.00%,整体下降。

  弘信电子2012年至2016年应收账款分别为18,842.89万元、25,855.17万元、21,454.39万元、37,339.95万元、45,035.4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7.97%、60.21%、54.43%、60.44%、51.05%;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2次、3.00次、3.13次、3.17次、2.53次。

  弘信电子2012年至2016年存货分别为4,692.60万元、5,440.73万元、6,167.53万元、9,478.38万元、12,464.6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93%、12.67%、15.65%、15.34%、14.13%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83次、10.11次、10.12次、9.93次、7.83次。

  弘信电子2014年至2016年总负债分别为50,597.68万元、79,153.33万元、103,401.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36,445.42万元、63,669.80万元、85,473.46万元。2014年至2016年短期借款分别为5,900.00万元、12,784.80万元、21,193.38万元。

  此外,2017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弘信电子2017年1-3月总负债10.72亿元,流动负债8.93亿元,短期借款2.67亿元。

  对于高负债高借款弘信电子表示,负债增长原因主要为公司产能扩张迅速、业务规模扩大等;公司高借款与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关。

  另外,弘信电子属于印制电路板行业,生产流程中涉及到电镀工艺,会产生含金、含镍、含铜等重金属废水,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4 年初,公司存在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超标情况,执法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对公司处以罚款并下达限期整改要求。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说明污染治理情况、被处罚的具体事实等情况。

  中国经济网记者试图联系弘信电子,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专注挠性印制电路板

  招股书显示,弘信电子全称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弘信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8 日,注册资本 150 万元。2013 年 6月,弘信有限整体变更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厦门市工商局颁发的 35029840000128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800 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挠性印制电路板(FPC)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所处行业为电子制造业,位于消费电子产业链的中上游。

  经营范围为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

  公司控股股东为弘信创业。弘信创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3,166.722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0.60%。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强先生,李强先生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弘信创业39.79%的股权,为弘信创业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强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弘信电子于2017年5月11日在深交所发布招股书,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市,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票简称弘信电子;股票代码3006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26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34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4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0,202.00 万元,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6,400.40 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取得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现有主导产品的结构升级和产能扩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明细如下:

  年产 54.72 万平方米挠性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投资预算64,491.86万元,拟募集资金使用量16,400.4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图自招股书)

  毛利率下降 员工平均薪酬下降

  证监会2017年04月18日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要求弘信电子说明以下问题:

  1、弘信创业2014年、2015年分别向发行人收取担保费357万元、79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依据上述规定说明:(1)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情形是否属于融资性担保,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上述情形说明其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收取担保费的关联方是否为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报告期弘信创业收入结构、上述担保费的收取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的决策过程、弘信创业相关业务的合规性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发行人最大的外协方腾捷电子是专业从事SMT的生产厂商,自2008年开始,就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生产地址位于发行人主要生产厂房旁。报告期内,腾捷电子对发行人的外协加工金额占发行人SMT全部外协加工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5.36%、56.28%、61.55%,单价均高于其他外协方。请发行人代表:(1)披露腾捷电子对发行人SMT的加工费用占其全部收入的比重,腾捷电子除为发行人加工外是否还有其他对外加工业务,是否对发行人有严重依赖;(2)说明腾捷电子的加工单价高于其他外协方的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弘汉光电将其全资子公司弘汉智能转让予深圳市鼎力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而2016年发行人向弘汉智能采购的金额达到3,005.25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弘汉智能转让股权的商业合理性,转让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2)发行人2016年向弘汉智能采购的原因,交易定价与非关联第三方比较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2014-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973.89万元、2,825.31万元和3,522.52万元。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分别为21,454.39万元、37,339.95万元和45,035.43万元。(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应收账款履行的核查程序并对其可收回性发表核查结论;(2)发行人的体系外关联方部分亏损或微利,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5、报告期内三年,发行人的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53,788元、52,925元、48,755元,而发行人2016年的员工总数为3,303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22.52万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员工薪酬的降低对于发行人2016年利润的影响。

  据证监会2017年04月10日发布的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20%、21.94%、17.61%。请发行人:(1)结合各类产品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并提供数量分析;(2)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书显示,弘信电子2014年至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17.61%、13.47%、14.00%。

  

  毛利率(截图自招股书)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正式员工数量为1601、1210、1785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分别为0、782、438名,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分别为0%、39.26%、19.70%。发行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2016年3月1日前,将公司派遣用工数量降至公司用工总量的10%以下。请发行人:(1)结合业务量规模变化,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数量变化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薪酬总额、平均薪酬,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和用工,说明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的合理性,以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员工的合理性。(4)补充说明如果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行人可能面临何种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裁判或决定,严格依法执行上述裁判或决定对发行人的潜在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券商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25元-30元

  恒投证券研报认为,弘信电子是专业从事FPC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新型仪表元器件、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它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公司是FPC业界最具成长性的企业之一,经过10多年的成长和运营,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实力雄厚、产量产值居前、综合实力位居一流水平的知名FPC制造企业。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5月9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82倍。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5元、0.68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25元-30元。

  此外,弘信电子存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市场消费偏好变化等风险。

  公司产品 FPC 直接或间接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市场, FPC 行业发展与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受国家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较大。目前,全球经济的发展整体呈现不稳定态势,各区域经济发展的轮动性及周期性转换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不排除未来出现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大量取消或推迟购买消费电子产品,直接影响电子产品的产销量,导致 FPC市场需求随之萎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天马、京东方、欧菲光、联想等国内一线厂商,且客户集中度较高。近年来,这些国内一线厂商的发展势头迅猛,已逐步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是如果未来公司的这些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把握市场先机,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且公司无法快速地调整客户结构,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负面影响。

  机构火线入股

  据理财周刊报道,机构投资者在递交首发招股书前夕卡位火线入股,使其难逃利益输送嫌疑。

  弘信电子前身弘信有限于2003年8月设立,由弘信创业、薛兴国、邱葵和李毅峰分别以现金出资45万元、45万元、30 万元、30 万元,注册资本 150 万元。在此后长达十年时间内,弘信有限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

  但在2013年3月,弘信有限股权结构出现调整。在2013年3月25日,通过增资和出资额转让方式引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上海金投、达晨聚圣作为公司股东。

  完成这个动作之后,紧接着在2013年6月25日,弘信有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意将截至2013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8,549.33 万元折合为7,800万股,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弘信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原弘信有限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如果认为弘信电子仅仅只是引入战略投资者,那就大错特错了。一年后的2014年9月12日,已经完成股份结构调整的弘信电子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两者之间仅仅只是巧合?未必如此!只是命运与弘信电子开了个小小的玩笑,因为2015年发生了股灾,弘信电子足足等了两年多时间,才最终得以过会。

  其实,达晨创投在行业内名气并不小。公开资料显示,截止目前,达晨创投共管理18期基金,管理基金总规模200亿元;投资企业超过385家,成功退出100家,其中66家企业上市,34家企业通过企业并购或回购退出。同时,已有7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有13家企业完成IPO预披露等待证监会审核。

  高负债高借款

  据弘信电子招股书数据显示,公司2014年至2016年总负债分别为50,597.68万元、79,153.33万元、103,401.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36,445.42万元、63,669.80万元、85,473.46万元。

  此外,弘信电子2014年至2016年短期借款分别为5,900.00万元、12,784.80万元、21,193.38万元。

  据弘信电子2017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公司2017年1-3月总负债10.72亿元,流动负债8.93亿元,短期借款2.67亿元。

  

  

  

  资产负债表(截图自招股书)

  弘信电子表示,负债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① 公司近年产能扩张迅速,购置了大量自动化设备,所需资金大多由银行借款取得。②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原料采购量相比于过去有较大提升,所对应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金额增长迅速。③ 公司从 2013 年开始采取了设备售后回租的方式融入资金,形成了长期应付款,增加了非流动负债的金额。

  对于短期借款,弘信电子表示,短期借款的波动与公司当年选取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关,2014 年公司取得了 6,500 万元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占比较低。2015年及 2016 年,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更多地采用短期借款取得资金,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的比重随之上升。

  客户集中度高

  据招股书显示,2014 年-2016 年弘信电子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59,187.53万元、65,460.39万元、82,932.58万元,分别占到了全年销售收入的 79.58%、69.83%和 79.12%。

  

  

  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截图自招股书)

  弘信电子表示,这主要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① 公司专注于移动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直接或间接(通过显示模组、触控模组及指纹识别模组)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而国内能够大规模生产显示模组的企业并不多,天马集团和京东方集团已经是行业的领先者,需求量巨大,目前其订单需求量仍远远大于公司产能。群创集团是全球排名前五的显示模组制造商,全球规模还大于天马集团和京东方集团,订单需求同样巨大。在触控模组领域及指纹识别领域也存在类似的情形,欧菲光集团已是国内触控模组排名前列的公司,在指纹识别行业欧菲光集团排名第一位。而公司奉行的是“大客户”战略,下游可供选择的大客户有限,决定了公司销售的集中程度。

  ② 电子消费品行业十分讲究供应链管理,无论是 FPC、显示模组还是触控模组,最终都会用到智能手机等终端消费品上,而终端消费品的制造商一般规模较大(如华为、联想等),这些公司会在供应链的每个环节培养属于自己的核心供应商,并且要求其核心供应商必须有足够的产能为其生产配套,使该核心供应商很难有足够的资源和产能切入到其他终端消费品制造商的供应链中,导致 FPC行业内会有专做一两家客户的企业存在。这种情况在为大规模消费电子制造商(如苹果和三星)供货的台湾 FPC 企业更为明显,这在无形中会提高 FPC 销售的集中度。

  ③ 表面上看,销售集中度较高会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但事实上公司销售的都是集团公司的独立分部,整体来看风险可控。比如天马集团,公司同时在为深圳天马、上海天马、武汉天马、厦门天马、成都天马等五家提供 FPC,虽然这五家都属于天马系,但彼此之间较为独立,无论是订单下达还是财务结算,五家公司均是独立完成。另外,五家公司各自的业务定位不同,比如 2012 年新建成的厦门天马主要生产 LTPS 等方案的显示模组,武汉天马则是生产其他方案的显示模组,深圳天马更侧重于车载产品,所以五家公司同时发生风险的比较低。类似的情况,同样存在于联想集团、京东方集团、欧菲光集团、莱宝集团等。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公司客户集中的风险整体可控,但公司未来还是会在产能提升的前提下不断尝试开拓新的优质大客户,以进一步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五年分红6602万元

  2012年7月,经弘信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2011年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1000万元。2012年10月,完成本次分红。

  2013年6月,经弘信有限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2012年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1000万元。2013年6月,完成本次分红。

  2014 年 4 月,经弘信电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 201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每股分红 0.27 元(含税),共计 2,106 万元。2014年 6 月,完成本次分红。

  2015 年 5 月,经弘信电子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 2014 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每股分红 0.23 元(含税),共计 1,794 万元。2015年 6 月,完成本次分红。

  2016 年 6 月,经弘信电子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针对 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每股分红 0.09 元(含税),共计 702 万元。2016年 7 月,完成本次分红。

  曾因废水污染两度被罚

  据招股书显示,弘信电子属于印制电路板行业,生产流程中涉及到电镀工艺,会产生含金、含镍、含铜等重金属废水,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生产经营中,公司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检查,2014 年初公司曾因废水污染物浓度超标而有 2 次处罚记录,合计金额 1.00 万元。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污染性排放物进行有效治理,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2014 年 5 月至今公司未再出现因环保问题被处罚的情形。

  2014 年初,公司存在排放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900-2008)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1)限值的情况。经查,超标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新建及改建废水处理站期间,施工、调试及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所致。执法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对公司处以罚款并下达限期整改要求。

  

  处罚情况(截图自招股书)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证明,证明该处罚不构成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且已整改完毕,公司自2014 年 5 月以来不存在环保处罚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表示,招股说明书披露,FPC生产制造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属于国家管制的重污染行业。2012-2014年,发行人多次被因污水排放超标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处罚。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液体废弃物等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因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2)在“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环保风险”中补充披露因环保问题而被处罚的具体事实。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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