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有关我市在闽率先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的消息,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启用,将满足患者多样化的购药需求。
患者可自主确定院外购药
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福州市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消费信息的三方共享。患者凭医院流转处方和智能提示信息,可自主确定在院外药店购药,药品费用由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电子处方的获取渠道暂限定为实体公立医疗机构,患者凭社保卡、智能手机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医保定点门店进行身份识别和扫码取药。条件成熟时,将探索建立处方共享平台和互联网诊疗、配送体系的“无缝”对接,健全完善安全可靠的患者在线核验身份机制,为患者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和上门配送提供全流程的线上服务。
部分处方药不纳入流转范围
据了解,我市申请接入处方共享平台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保局审核确认。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福州市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院;首批试点药店由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推荐,在全市体量较大、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遴选,并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受理申请。
电子处方流转由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在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目录中遴选,以慢性病患者长期口服用药为主。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糖尿病患者自用胰岛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肽类激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