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各地区和单位的意愿及前期工作基础,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四川、宁夏、新疆等地区,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天津大学等中央单位,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