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舒志娟)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委获悉,针对12家旅行社因未使用电子行程单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将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按程序依法作出处罚。
8月15日,市旅游委、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共同牵头,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旅游支队、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和天安门地区城管分局等执法单位,以电子行程单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了天安门地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国都之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四季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维多利旅行社、北京市遨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致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安健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日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的17个团组,存在未按照规定填报、使用电子行程单的违法行为。此前,市旅游执法大队已查处了北京珏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使用电子行程单违法行为。
随后,市旅游委行管处、执法大队联合约谈了部分旅行社负责人,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条款的普法教育。市旅游执法大队,已对上述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并将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按程序依法作出处罚。
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旅游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本市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活动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
《北京市旅游条例》第66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旅游委再次强调,在北京组团旅游,必须通过北京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填报和使用电子行程单,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市旅游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