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文昌(海南)4月18日电 记者 邢东伟 见习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宋洪涛 陈炜森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的防伪性能,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2017年4月24日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届时海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据了解,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根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